五不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五不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不自知、不自律、不自信、不自励、不自调
针对五个不,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让我们每个人重新认识自己,审视自己的不足,更好的去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在工作中要运用学习的服务技巧:看、听、笑、说、动,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工作的目标:自知、自律、自信、自励、自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意见?
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三是要举一反三,防止反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近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各中队要定期分析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结合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参考互联网企业酒后代驾热力图,研判辖区酒驾醉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时段,制定酒驾醉驾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日治理重点和检查车辆数量,确保年均检查数量与本地机动车数量相当。
每天开展路检路查。
各中队要根据酒驾醉驾治理工作日历,依托执法服务站、临时检查点,通过错时勤务、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每日设立至少一处执勤站点,组织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整治。
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供热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滞后,影响供热工作顺利进行的;
(二)供热物资准备不充分,设施检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正常供热的;
(三)供热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纠纷未得到有效化解等影供热正常进行的;
(四)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要求,拆除供热燃煤小锅炉的;
(五)不能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供热实施细则(修订)》,办理热用户停暖和恢复供热手续的;
(六)不落实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止供热的;
(七)没有开通或公开供热热线电话,电话不畅通,没有制定供热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购置应急保障器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供热投诉、举报、报修电话反应处置缓慢的;
(八)无故中断供热、停止供热,供热抢修未告知热用户的;
(九)供热企业(单位)未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规定组织对居民室内温度进行检测的;
(十)供热热线、收费、维修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吃、拿、卡、要”及刁难用户等违法违纪行
五、律师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问题:1、为承揽案件,对当事人就案件结果进行不当的承诺。2、为承揽案件,对其他律师诋毁。3、对低收入案件不负责任。4、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各种推诿。
整改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制度管理,严格落实案件受案笔录的制作。2、加强惩戒委员会的督查强度。3、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和强调。
六、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划建房。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或村庄规划。
二、不准未经批准建房。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不准超规定面积建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达到20.2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占地建房;出租、出卖原住房的,不得申请、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按下列控制标准审批: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翻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不准超越“红线”建房。建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在公路、电力设施红线内建房。对在水利设施、铁路设施、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或红线内建房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不准少批多建、批东建西和乱占滥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或“开天窗”建房。
七、不准强占宅基地建房。
八、不准高切坡建房或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建房。
九、不准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建房。
七、专项整治的流程?
制定方案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八、什么是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九、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区别?
专项整治是政府出于整治某种市场行为、某个行业或者突出的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
专项检查是指商品质量监督部门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通常用于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
十、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是什么?
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是指: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